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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1.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
        经营许可证

       2.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 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 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号)

  办事条件: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⑵《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⑶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⑷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⑸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⑹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②自有品种证明

       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⑺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⑻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②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③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
        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5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452号)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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