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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进出口的种畜禽是否符合国家种畜禽进出口规划和计划

       2.出口的种畜禽是否列入国家种畜禽出口名录

  法律依据: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

       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出口国官方或官方委托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系谱证明

       ④申请进口种畜禽数量符合实际生产能力的说明材料

       ⑤国内申请进口单位与进出口代理商签订的《种畜禽代理进口合同》以及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的《种畜禽买卖合
        同》,自理进出口单位只需提供《种畜禽买卖合同》(均为复印件)

       ⑥进口种奶牛时,需提供《奶牛进口申请单位承诺书》和《奶牛进口诚信代理承诺书》(均为原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进出口种畜(禽)审批表》及其相关
        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新引进品种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
       专家组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技术审定或测定。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新引进品种技术审定或测定时间不超过6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种畜禽进出口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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