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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法律依据: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8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

       ③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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