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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资格

       2.进(出)口草种的种类、用途和数量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
        [2001]340号)

       4.《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30号)

  办事条件:1.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代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5.进(出)口草种的用途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
        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草种进(出)口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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