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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资格
2.进(出)口草种的种类、用途和数量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 [2001]340号)
4.《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30号)
办事条件:1.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代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5.进(出)口草种的用途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 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草种进(出)口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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