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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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