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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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