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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请人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1.中国鳗联秘书处介绍信
2.《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3.进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中国鳗联秘书处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 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鳗鱼苗)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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