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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苗种)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进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请人基本情况
3.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
4.《关于从境外引进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科函[1996]246号)
5.《关于从境外引进部分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渔科函[1997]29号)
6.《关于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的通知》(农渔科函[1998]145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引进水产苗(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1]101号)
办事条件: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 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
②《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③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④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 进行初审。
2.专家评估。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估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水产苗种进口(免税)审批(首次进口苗种)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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