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江西省吉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和机电泵站改造为重点,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和主要排灌渠道的清淤工作工作,通过走好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发展协会 "四步",走活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这步棋。
截止目前,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45座,清淤渠道510公里,加高加固堤防6.3公里,修复水毁工程1430处,新建小山塘46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8.7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22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5平方公里。共投入劳力237.50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 287.31万立方米,完成投资7132.322万元。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了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全市"三冬"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时间安排。10月份,各县(市、区)相继召开了冬修工作会议,对水利冬修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落实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部门。峡江县在组织计划今年的水利冬修工作中,做到县有重点工程,乡镇有主战场,村组有建设任务,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全面铺开。遂川县根据县、乡两级重点工程,逐个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安福县各乡镇、水管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其它领导分片、一般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组负责水利冬修责任制。吉安县一方面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另一方面落实工程项目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使每个水利项目有人抓有人管,确保项目工程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为了对小型水库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新干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干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99座小型水库进行科学管理。
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各县(市、区)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民主决策、群众自愿,规划先行、注重实效,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和机制,加大对水利冬修的投入。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地方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各县(市、区)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都超过了100万元。吉水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总投资3427万元。安福县各项水利冬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峡江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安排资金1620.78万元。永丰县为规范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定了《永丰县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加大防洪保安资金和水费的征收力度,新干县由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多部门联合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安福县通过听证会,将水费提高到20元/亩。万安县将涉农部门资金归口于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共同监督。各县(市、区)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大力发展民营水利。
创新机制,发动群众
各县(市、区)创新机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永新县采取"以奖代补"和"民办公助"的形式,对群众自主兴建水利工程进行补助。按照"先干先补、大干大补、不干不补"的原则,实行小项目奖补资金在1000-3000元左右,大的投资项目奖补1-2万元。青原区政府组织农民搞农建三年大决战,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掀起了农建高潮。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农民投劳,重点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维护,渠道清淤。吉安县永阳镇涯湖村委会坪塘村通过组织群众"一事一议",由村小组集体收入出资1万元,村民集资1万元,小山塘租赁三年的租金1万元,共筹资3万元,采取机械施工和群众投劳相结合的办法,兴修小山塘2座,维修小山塘1座,解决周边300亩水田的灌溉问题。永丰县藤田镇严坊村为了疏通高虎脑水库南干渠,镇村两级干部组织群众进行"一事一议",通过议没有水种田的困难,有水种田的效益,使大部分群众一致同意筹资疏通渠道。群众筹资2万多元,采用机械疏通渠道2公里多,完成土方6000多方。峡江县建立起"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新农建机制,让农民自我实施"联户、户办、业办"工程,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积极推动 协会自理
该市新干、峡江两县去今两年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5个,共管理灌溉面积23.8万亩,管理灌溉受益人口16万人。实行用水户协会管理后,用水者的责、权、利关系得到明确,用水者直接参与从取水、用水、水量分配、水费收取、开支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透明度。新干县窑里水库灌区用水户协会2005年10月成立,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水费,标准为每亩16.5元(其中13.5元交供水单位,3元用于渠道清淤),每亩3元的清淤费由协会管理和支配,实行财务公开,开支向农民公布,接受审查和监督,使会员自觉交费,用放心水。(来源:吉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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