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5]49号
有关省(区、市)海洋与渔业(水产、水产畜牧)厅(局、办),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5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对2004年度参加海难救助的渔船、渔政船以及组织协调单位进行适当的补助等方面。请列入2005年度070209“其他”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05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