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现将2005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项目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请按照《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36号)抓紧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资金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分别转拨给各鼠情监测网点、统一灭鼠示范区,或直接拨付给杀鼠剂和杀鼠器械生产企业,列入2005年度070102“病虫害防治”预算支出科目。请建立“农业部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列支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请于2005年1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2005年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