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财发[2005]34号
有关省(区、市)海洋与渔业(水产)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5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渔港小型公益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及渔用航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请列入2005年度070107“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05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