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财发[2005]29号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有关部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5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保护性耕作核心示范区、推广区的建设和燃油补贴试点等。请列入2005年度070402“耕地地力保护”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附件:2005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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