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财发[200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科研院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167号)要求,现将2005年农业信息预警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项目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列入2005年度070105“农业信息服务”预算支出科目,用于信息采集、处理、分析、会商、发布以及人员培训等。请建立“农业部农业信息预警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列支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
附件:农业部2005年农业信息预警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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